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献身英格兰/Think of England_56(2/3)

散的画面在他心里阴魂不散,仿佛非得等他理出头绪,将原貌正确拼凑起来不可。夜灯光源闪动,在怪异墙面投下的诡谲暗影;沾满水气、盘根错节的岩石;一头金发、一边大笑一边手刃敌人的蛮人阿奇……

    他能察觉自己的思绪逐渐转为盎格鲁萨克逊风格[1]的韵律。修饰、头韵、有节奏的短句。如果要写英国人军官、维京人战士阿奇,就应该用这种形式。虽然丹尼尔在现代片段诗派已小有名气,但传奇战士的悼文更适合用古诗风格写就,那个年代的诗歌普遍回荡着这种绝望的孤独感,在历史的洪流里传诵不休。

    “你真是个多愁善感的傻子,达希尔瓦,”他大声道,“你别想为天杀的阿奇·柯提斯写什么挽歌。你们俩的歌早就分崩离析了。”

    他不费吹灰之力击碎我们的歌,因它本就未能结为一体。这句已经在他心里萦绕数日的诗句就是来自一首盎格鲁萨克逊风格、为生离死别的爱侣所写的哀歌[2]。然而最可悲的是,在他们的爱苗燃起之前就将之捻熄的,正是丹尼尔自己。

    他们拥有的仅是一晚,但在那数个甜美的小时里,阿奇将自己的伤疤袒露在他眼前,还说丹尼尔的诗很美丽。他用自己一贯的风格吻了丹尼尔,一心一意,仿佛面前没有任何阻碍。

    丹尼尔还记得当时的感觉。阿奇用那双大手小心翼翼地抚摸他,还有他将阿奇残缺的手纳入掌中时,指尖感受到的结痂——狰狞而丑陋,取代了本该存在的三只手指——但那是阿奇的手,而当下阿奇的蓝眼睛里写满的情绪就成了唯一重要的事。阿奇看着他的眼神专注到了滑稽的程度,他差点以为对方会束手无策地吐舌,像孩子面对困难的数学习题。

    但阿奇显然知道如何更有效地运用自己的舌头。丹尼尔从来不曾像那晚一般丢盔弃甲,因为即使阿奇不说,他也能想到对方此前不可能用嘴为任何男人服务过:他来自柯提斯家族,他是一个军官、一位绅士,同时还是个粗枝大叶的莽汉,任何自我放纵的诗人只要还有点自尊都应不屑与之为伍。

    但尽管毫无经验,他还是将丹尼尔纳入口中,专心致志地坚持将丹尼尔送上高潮。他只是笨拙用力地一捏,丹尼尔武装的心就像鸡蛋一样碎开了。

    那是丹尼尔人生中最美好的一晚,就紧接他最悲惨在一晚之后。然而隔天他就亲手将一切斩断了,因为他没有别的方法可以回报阿奇。

    也因为他还保有一点理智。阿奇做事从不瞻前顾后,一根筋通到底,白长了个大块头,内心却依旧是个小男孩,不懂得从错误中记取教训,道德观单纯得引人发噱。他在丹尼尔面前杀了两个人,其中一个还是徒手,这件事应已彻底和他这样一个和平主义者的信条相抵触。况且他还深受传统礼教的束缚,丹尼尔实在没时间也没精力和这种“觉醒中的灵魂”打交道,等他的爱人发现这种倒错的人生不值得自己费力追求,再挥一挥衣袖离开自己。

    他做了正确的选择。这件事无庸置疑。

    至今阿奇都没在他眼前出现,光这点就足以证明他是对的。那个男人差点就得一辈子泥足深陷,搞不好正在庆幸自己死里逃生呢。就算他现在还没察觉,不久后他也会感谢自己当初明智的决定。丹尼尔帮彼此省下不知道多少麻烦和尴尬。

    他闭上眼,再一次用力扯了自己的头发。头皮上的痛楚成功让他暂时忽略了别处的煎熬。

    “好吧。”他道。自言自语对密探来说可不是个好习惯,对以鬼祟行动维生的人来说就更不是,但言语是丹尼尔的盔甲,也是他的拐杖。

    “让我把那个该死的男人写成一首该死的诗,或许我就能摆脱淫魔,专心工作,如何?”

    他会采用盎格鲁撒克逊的诗作风格:不押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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